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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实三峡增发电量补贴 支持库区经济发展

日期:2022-10-19 16:22来源: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量:

  近日,经市发改委等多方努力,省电力公司将4557万元三峡电站2020年增发电量库区补贴分别拨付到兴山县、秭归县、夷陵区三地财政部门。

  2020年,为落实疫情期间中央、国务院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,支持湖北疫后重振和三峡库区建设,国家能源局制定了2020年三峡电站电能消纳方案。2021年2月,省政府批复了三峡电站2020年增发电量配置方案,对我市兴山县、秭归县、夷陵区3个库区用电类别属“工商业及其他类”的电力用户按照2020年实际用电量给予3分钱/千瓦时补贴。三地分别补贴金额1104万元、1104万元、2349万元,合计4557万元。为加快落实相关政策,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户,市发改委积极对接省发改委、省能源局、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,制定了《三峡电站2020年增发电量宜昌市三峡库区工商业及其他类电力用户补贴实施方案》。经多方共同努力,目前省电力公司已将补贴资金相继拨付到三地财政部门。

  三峡电站增发电量补贴政策是国家、省支持库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。市发改委要求,三地发改部门要积极主动、协调对接供电、财政等部门,严格执行补贴标准,将补贴资金于今年12月31日前直接拨付到用户。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骗取、截留、挪用,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,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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