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辽宁省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福建省、江西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广东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重庆市、四川省、云南省人民政府,沈阳市、大连市、南京市、宁波市、厦门市、青岛市、武汉市、广州市、深圳市、珠海市人民政府;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;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:
经国务院同意,现将《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(2021-2025年)》印发给你们。请结合实际情况,认真组织实施。
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
2021年12月15日
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(2021-2025年)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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